您的申请被认为违反了VISITOR签证类别中以下子类的标准。600 - 访客你没有满足1994年“移民条例”第600.211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申请人真正打算暂时留在澳大利亚,以获得签证的目的,同时考虑到:(a)申请人是否已完全符合申请人持有的最后一次实质性签证或任何后续过桥签证的条件;和(b)申请人是否有意遵守600类签证所适用的条件;和(c)任何其他有关事宜。“在签发签证之前,申请人必须表现出强大的财务,就业和/或个人关系,这表明他们有动力遵守签证条件,并在其授权的临时居留结束时离开澳大利亚。根据您在申请时提供的文件和信息,我不满意您提供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种关系。决策由于您未满足“规章”附表2中的一个或多个条款,我发现您不符合授予访客(FA类)访客(Subclass 600)签证的标准。以上是拒签信的内容表示想二签,但不知道还需要加强提供什么材料了本人有正规单位,一签提交的材料有 房产证 15万的银行流水存款工资卡结婚证 工作证明 单位领导证明 企业的营业执照 法定人是老板